吉隆坡: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今天说,他曾建议政府批准“罗马规约”,因为它有许多优点。
他还指出,这是2011年内阁决定的延伸。
托马斯说,从法律角度来看,很难反对批准“罗马规约”。
他列举了一些反驳 – 他称之为“假新闻” – 这主导了有关该问题的公众讨论。
该股份公司表示,2011年3月18日,前任政府已经决定加入该条约的内阁决定,但该决议从未得到通过。
他说当Pakatan Harapan接管并决定批准“罗马规约”时,它只是完成了之前的决定。
他在今天上午在马来亚大学举行的“马来西亚和罗马规约”论坛上表示,那些批评此举的人与先前支持批准的人一样。
“这些假新闻是如何让公众迷惑的?通过错误地谈论统治者的豁免权,“他说。
托马斯认为,杨迪 – 帕尔图阿贡是一位立宪君主,除了一些小问题外,他根据总理的建议采取行动。
他说,即使国王是武装部队的最高指挥官,任何决战都要由总理,内阁和国防部决定。
他举了一个英国前首相托尼布莱尔的例子,他被发现在2003年非法入侵伊拉克时曾领导英国。
他说没有人要求伊丽莎白女王作为宪法君主和武装部队指挥官在法庭上受审。
他指出,统治者在1993年修改“联邦宪法”以建立一个可以审判统治者和国王的所有罪行的特别法庭时失去了豁免权。
“自1993年以来,他们没有豁免权,他们有专门的法庭审理他们的案件,”他说。
他说,唯一的区别是普通公民在全国各地都有普通法院,统治者有一个专门的法庭来听取他们的意见。
托马斯还说,“罗马规约”所列的罪行 – 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 – 都不是马来西亚法律规定的罪行。
他解释说,立法者和议员认为没有必要通过该国“不存在”罪行的法律,因为马来西亚一直是一个和平的国家。
他称,围绕批准“罗马规约”的大惊小怪“绝对荒谬”,国际刑事法院(ICC)采取了“互补原则”,地方执法当局将负有起诉或调查严重国际罪行罪犯的主要责任。根据马来西亚国内法院的法律。
他说,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刑事法院将迫使马来西亚法院正确地开展工作。
“这会给那些执法的人带来一些压力,因为如果不这样做,那么国际机构就会进来,”他说。
托马斯表示,批准“罗马规约”将意味着该国不会成为“流氓”的安全避风港,或者犯下可能将马来西亚视为“避风港”的四种国际罪行中的任何犯罪分子。
他说,签署该条约意味着这些罪犯将立即从马来西亚海岸引渡。
“由于这些原因,我曾建议政府批准”罗马规约“,从法律角度来看,很难相反地反驳,”他说。
“罗马规约”设立了国际刑事法院,允许起诉那些对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等国际罪行负责的人。
今年3月,总理马哈蒂尔·穆罕默德表示,在柔佛宫以及一些声称会破坏马来西亚皇家机构的政党批评之后,政府别无选择,只能退出该条约。
批准将需要修改马来西亚法律,以符合“罗马规约”的要求,该规约允许起诉那些犯下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等国际罪行的人,例如国家或代理人强迫失踪的人。国家。
批准将于6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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