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高等法院今天允许控方撤回其转移Rizal Mansor案件的申请,该案件涉及与砂拉越太阳能项目有关的四项腐败指控,将与Rosmah Mansor的案件共同审理。
在副检察官艾哈迈德·阿克拉姆·加里布告知申请中存在技术错误后,法官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允许申请。
阿克拉姆说,检方认为,应该撤回在Mohamed Zaini Mazlan法官面前移交案件的申请,可以自由提出新的申请。
因此,案件将在科林之前听到。
Akram在其提交的意见书中表示,根据1964年“司法法院法案”(CoJA)第25(2)条,法官有权将案件直接移交给任何法院。
律师Ridha Abdah Subri代表前总理的前特别官员,并不反对撤回申请。
在2018年11月15日,45岁的Rizal对自己和Rosmah Mansor的四项索取和接受贿赂的指控表示不认罪,金额为550万令吉,涉及为砂拉越农村学校提供设备和安装太阳能混合系统。
在第一次指控时,他被指控代表Rosmah向Jepak Holdings Sdn Bhd的董事总经理Saidi Abang Samsudin索取了1.875亿令吉,这是合同价值的15%。
这笔资金促使Rosmah通过教育部的直接谈判协助公司确保混合光伏系统综合项目以及砂拉越369所农村学校的柴油发电机组的维护和运营,价值12.5亿令吉。
在第二次指控中,Rizal被指控从Saidi手中索取2500万令吉,以确保Rosmah能够协助Jepak Holdings获得该项目。
据称,这两起罪行均发生在2016年3月至4月期间,这里是位于Chow Kit,100,Jalan Putra,Chow Kit的G-24地下G-24的Lygon Cafe。
在第三次指控中,Rizal被指控代表Rosih从Saidi获得500万令吉,作为对她协助Jepak Holdings获得同一项目的奖励。
据称,该罪行于2016年12月20日在这里的Jalan Bukit Bintang,168楼的REIT Management Sdn Bhd大厅进行。
在第四项计算中,他被指控从Saidi手中接收RM500,000作为奖励,以确保Rosmah协助Jepak Holdings获得同样的项目。据称,他于2016年12月23日在Bukit Segambut的Jalan 1/61号Laman Damai Sari的1号犯罪。
这些指控是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作出的。根据同一法令第24条的规定,该罪行可判处最高刑罚,最高刑罚为20年,并罚款不到贿赂金额或价值的五倍或RM10,000,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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