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去年,两名朋友被塞申斯法院判处三年监禁和四轮中毒,以抢劫电子劳务司机。
Sessions法院法官Mahyon Talib在星期三(1月2日)对他们的指控表示认罪后,32岁的R. Nanthakumar和40岁的C.S. Komagan被判无罪。
法院命令判刑从去年12月11日被捕之日算起。
根据第一份收费表,两人抢走了他的两部手机29岁的Grab车手Ton Kwong Hong和现金RM150,共计2千令吉。
该罪行于去年12月2日下午12时50分在Sri San Peng公寓前进行。
根据第二份收费表,他们抢了一辆MyCar司机Mohamad Aniff Azhari Hamidi,29岁,他的钱包,两部手机和RM400现金,共计RM1,000。
该罪行于去年12月4日下午2时20分在Jalan Pudu的酒店停车场进行。
根据“刑法典”第395/397条,这两项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期为20年,另外还有罚款或鞭刑。
早些时候,民进党Siti Hajar Mohd Ashif告诉法院,认为帮派抢劫已成为猖獗的罪行。她要求法庭判处一个公正的判决。
没有代表的两名被告告诉法庭,他们是各自家庭的主要养家糊口者,并要求宽大的判刑。
根据事实陈述,两名男子假装是客户,使用MyCar和Grab应用程序预订服务。
骑车后,他们抢劫了受害者。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