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公司的影响新的第17A条适用于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的所有外国公司和合伙企业。 尽管该法对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没有任何规定,但如果外国实体通过代理商或中介(例如分销商或经销商)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则该外国实体很可能属于第17A条的范围经销商和/或通过子公司。以下是外国公司可能根据第17A条承担责任的两种情况的示例:外国公司的雇员或代理商在马来西亚行贿如果外国公司...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