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经过持续十多年的法律斗争,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在星期三(3月10日)授予马来西亚基督教徒在其宗教习俗中使用“真主”一词的权利。
这项裁决取消了政府对基督教徒的三个十年禁令,该禁令在其宗教出版物中使用“真主”一词。
法院还允许在基督教出版物中使用三个词来进行教育:Kaabah(伊斯兰教在麦加的最圣洁的神殿),Baitullah(上帝的殿堂)和solat(祈祷)。
高等法院大法官诺比·阿里芬(Nor Bee Ariffin)确认砂拉越基督教徒吉尔·爱尔兰·劳伦斯·比尔(Jill Ireland Lawrence Bill)女士的宪法权利,即使用“阿拉”一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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