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法案草案概述了六位负责人-新海峡时报

吉隆坡:星期四(1月30日)首次召集的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程序委员会讨论了其法案草案的内容。

理事会项目委员会主席Premesh Chandran表示,该法案草案将基于六项原则,该草案将有助于正式成立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

1)理事会的范围应涵盖所有形式的媒体,包括印刷,广播和在线媒体,并应涵盖私人和公有媒体。

2)媒体理事会不会涵盖社交媒体或博客上的个人演讲,而其他法律目前或应该对此进行报道。

3)理事会的参与将是自愿的或自愿的,媒体行业必须有足够的利益和激励机制参与。

4)必须废除限制新闻自由或抑制良好新闻惯例的法律。

5)理事会将制定媒体行为准则以及适当的申诉程序。

6)理事会还将研究媒体行业的整体可持续性,提高新闻标准和媒体素养。

普雷梅什表示,周四的讨论还触及了需要废除或修改的法律,以使安理会有效运作。

他补充说,他们的讨论还涉及如何吸收包括媒体行业,记者,政府和公众在内的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他在今天的一份声明中说:“委员会承认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观点,同时也确认所有各方都赞成独立,负责和专业的媒体行业。”

Premesh说,程序委员会已同意扩大其成员数量,以确保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参与起草媒体理事会法案。

新成员包括Media Chinese International Group的PC Liew,NST集团编辑Lokman Mansor,诺丁汉大学的Zaharom Nain教授,代表沙巴和砂拉越的SS Yoga,全国新闻工作者联合会副主席Farah Marshita Abdul Patah,沙巴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Muguntan Vanar和砂拉越记者协会联合会主席杰奎琳·拉多伊·戴维(Jacqueline Radoi David)

Premesh补充说,已经成立了各个小组委员会来制定上述原则并向项目委员会汇报,该委员会将在两周内再次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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