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官方公报 4 月 7 日发布了第 PU (A) 164/2026 号命令,规定符合资格的旅游运营商公司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该命令包括以下措施:1)对居民持牌旅游运营商公司因在马来西亚境内提供旅游套餐(包括非马来西亚居民或公民的外国游客使用的空中、陆地或海上住宿和交通)的合格活动而产生的特定收入增加免征企业所得税; 2) 要求在基准期内参加资格活动的外国游客总数不少于1,000人...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