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的 马来语 和 英语 WhatsApp, 电报, Instagram, 抖音 和 YouTube 渠道。独立新闻中心(CIJ)对最近联邦法院在马来西亚政府诉 Heidy Quahm 案中的裁决感到震惊,该裁决恢复了 1998 年通讯和多媒体法案(CMA)第 233(1)(a) 条中的“冒犯性”和“骚扰”字样,并指出这些词语不被视为违宪。 这标志着马来西亚的言论自由和民主问责制遭遇挫折。虽然联邦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即 Heidy Quah 不应因她在 Facebook 上发布的与传播有关……的帖子而根据第 233(1)(a) 条受到起诉。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