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Bernama):所有食品场所都在宪报刊登为禁烟区,从星期一(12月31日)午夜开始生效,卫生总干事Datuk Dr Noor Hisham Abdullah说。
他说,这项禁令符合“2018年烟草产品管理条例(修订)”,以保护公众免受香烟烟雾的影响。
他说卫生部致力于确保公众,尤其是儿童,孕妇和老人,始终免受香烟和其他烟草制品烟雾的危害。
“不论是否有空调,都要求公众不要在所有餐馆吸烟。这包括餐馆,餐馆和美食广场的建筑物内外。
他在周一(12月31日)的一份声明中说:“这项禁令还包括食品摊位和车辆,为人们提供餐桌,以及船上和火车上的餐馆。”
Noor Hisham博士还建议食品店的业主和经营者清楚地展示禁烟标志,并采取措施确保没有人通过不提供烟灰缸等设施来吸烟。
根据2004年“烟草控制产品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任何人在被禁区域内被控犯有吸烟罪,可被处以高达10,000令吉或被判入狱两年。
根据“2004年烟草产品管理条例”第12条,未能出示禁烟标志的房屋或车主和经营者可被处以最高RM3,000或最高6个月的监禁。
对于未能确保无人吸烟和提供吸烟设施的罪行,他们可被罚款高达RM5,000或被监禁长达一年。 – 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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