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卷不缺席136272名选民 – SFC – malaysiandige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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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on 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21:00

吉隆坡 – 今天在这里的高等法院今天被告知,选民名册没有出现问题,即使没有136,272名选民在雪兰莪的地址。

高级联邦法律顾问拿督阿马里特·辛格(Datuk Amarjeet Singh)表示,当选举委员会(EC)在2002年从手工系统向计算机化系统迁移了注册选民的信息时,地址失踪。

当时的EC已经确认了这个演习,Tan Sri Abdul Rashid Abdul Rahman

阿马吉特在提交的文件中表示,选民并没有被欧共体委员会划分为所在地,导致选民抱怨他们在错误的议会选区。

“错误是由于给予他们的议会选区代码错误。在与国家登记部门进行地址检查后,选民被放回合适的地方。

“这不是起因于改变投票区边界的情况,”他说,

阿马尔杰特在听取雪兰莪州政府提出的司法审查申请时提出这样的看法,质疑欧共体委员会对西兰州议会和州选区的选举范围进行重新划线。

代表欧共体的阿马尔杰特,其主席拿督斯里穆罕默德·哈希姆·阿卜杜拉和秘书拿督阿卜杜勒·加尼·萨勒(Denuk Abdul Ghani Salleh)在申请中被评为答辩人,他说,申请人的理由是基于推定,而不是硬实证据

“没有证据表明欧共体任意地向地方分配了没有地址的选民。申请人提出的理由是没有价值的,“他说,

他还说,提出的建议不适合司法审查,申请人提出的事宜的正确论坛是在当地的调查

去年10月19日,雪兰莪Menteri Besar Datuk Seri Mohamed Azmin Ali代表国家政府提出司法审查申请,质疑EC提出的对雪兰莪州议会和州选区划分的选区划分。

他正在寻求一项宣言,即由欧盟委员会2016年研究提出的重新划线违反宪法,与“联邦宪法”附则13第2(c)条和第2(d)条不符,无效。

他还在声明,欧共体没有使用最新的选民名册进行重新划线是违宪的,不符合“联邦宪法”十三个附表第3条的规定,因此无效。

穆罕默德·阿兹敏还希望欧共体更正和更新雪兰莪36,272名选民的地址,他们的地址在选民名册上遗漏。

Azmin提出申请,理由是EC对“联邦宪法”第113(2)条违反宪法,不合理和非理性行为。

他声称,欧共体违反法律和宪法,违反了联邦宪法第十三附表第3条规定的不合理使用现行选民名册。

除了其他的救济之外,阿兹敏也正在寻求一个声明,即公布的通知缺乏细节,正当选民,地方当局或州政府不能行使其代表权。

法官Azizul Azmi Adnan在10月24日继续聆讯。

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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