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
吉隆坡:贝巴斯是一个维护平等的运动,反对种族歧视,倡导马来西亚的宗教自由,将公共煽动作为错误和不公正。
贝巴斯星期四在一份声明中对吉兰丹州立法委议会通过修改其2000年“吉兰丹伊斯兰教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表示失望和关切,现在可以公开对伊斯兰教罪犯进行公开谴责
“公开演讲既不是正义和正义的示范,也不是伊斯兰教怜悯和同情的榜样”。
“这个发展突出了Bebas反复强调的两个主要问题
“首先,要求加强”伊斯兰教法“立法的人,包括修改1965年”伊斯兰教法院(刑事司法管辖权法)“或”第355号法案“的建议,认为维护伊斯兰教的尊严,继续将司法概念和司法理解为简单的罪行惩罚,特别是增加惩罚的严重性和恶劣性
“他们痴迷于惩罚和惩罚他人”,读了这个声明
“其次,这一措施的支持者认为,这种过度和惩罚性的做法会阻止道德或宗教罪行,没有证据证明这种推理证据的研究或支持性证据。”这种虚伪的说法是,教育和不伤害,表明政策制定者对这种公开侮辱和偷窥的影响的影响缺乏认识
“这项修正案还赋予宗教执法人员手铐嫌疑人的权力。
手铐的使用相当于殴打,除非可以证明是合法的,否则是非法的。
“我们没有听到任何理由或论据,即执法人员通常使用的手铐需要现在由宗教当局利用来执行宗教和道德法律
“这些发展表明,坚持这些惩罚措施的人不了解执法,犯罪或这种惩罚的影响。
“这样的人不应该有责任和信任来创造和管理法律,特别是那些施加道德警务的法律。
“增加惩罚的严重程度,相信它会阻止或阻止人们实施道德罪行是简单和错误的
“我们看到了印度尼西亚亚齐的公共场合的例子和形象,他们管理那个管辖那个省的伊斯兰法律,这是马来西亚想要看到的形象和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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