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将保护借款人不偿还贷款的社会保障人,他们不承担利润作用而被宣告破产
DEWAN RAKYAT
吉隆坡:议会今天通过了“2016年破产(修订)条例草案”,其中除其他外,当借款人没有偿还贷款时,保护社会保障者不被宣布破产
总理府部长阿沙利娜·奥斯曼·赛义德(Azalina Othman Said)表示,该法案对贷款担保人来说更为公平。
“这是因为当我们看保证人的定义时,他们不是以利润为导向。他们作为学习贷款或研究补助金的担保人,“她在清理法案的辩论中说,
Azalina说,如果这些担保人滥用这项规定,这些担保人仍然会面临法律。
“该人不得宣布破产,但仍有其他可采取的行动。”
Azalina说,政府在修改“1967年破产法”的同时,考虑了八项政策变化,包括防止对担保人的破产行动,提高破产的最低限度。
她说,该法案将通过对33B类破产的修正案,为破产担保人提供保护,这可以由破产总监酌情决定放弃。
但是,总干事仍然受到法院发布破产令的约束,她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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