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拒绝雪兰莪申请从EC获得选民信息 –

PUTRAJAYA:雪兰莪州政府将不会获得过度信息在该州的10万选民中,关于对提议的重新排列议会和州议席的司法审查。

周三,联邦法院首席法官Tun Md Raus Sharif驳回了雪兰莪州政府的申请,迫使选举委员会(EC)提供有关1994年和2003年136,272名雪兰莪选民地域代码和名称的信息,

在一致的决定中,主持三人小组的马德·劳斯法官也驳回了对EC主席Datuk Seri Mohd Hashim Abdullah的审查申请

他作出这一命令,理由是雪兰莪政府没有履行“司法法令”第96(a)条的要求,要求他们提出申请。

他没有就讼费作出命令。

小组的其他法官是法官乌克兰·马赫丁丁和阿齐亚·阿里

决定之后,这意味着案件将返回吉隆坡高等法院审理其主要司法审查申请的案件管理。

去年10月19日,雪兰莪政府向EC,Mohd Hashim和EC秘书Datuk Abdul Ghani Salleh提起诉讼。

它试图取消欧盟委员会的重新注册通知,声称违反了“联邦宪法”

雪兰莪政府还希望宣布该通知缺乏细节,导致选民,地方当局或州政府无法行使宪法规定的申诉权。

它希望法院撤销欧盟委员会的通知和命令,指示它发布关于拟议活动的新通知。

雪兰莪政府声称,在使用有缺陷的选民名册时,欧共体违反宪法和非理性行为,因为大约136,272名选民在雪兰莪在选民名册上没有相应的地址。

除了吉隆坡高等法院今年3月9日批准的136,272名雪兰莪选民的地方代码和地点名称信息外,其余信息和竞标交叉审查EC雪兰莪政府所主张的主席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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