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ALING JAYA:你的宪法权利是性别平等?
或者是否因违反合同的宪法权利而遭受损害赔偿?
由关于性别歧视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引起的这些关键问题将由联邦法院即将确定
周四,土地上最高的法院允许Novoadilla Ahmad Saikin和政府对于在2009年被拒绝雇用她作为临时教师的损害赔偿金后,她发现她怀孕三个月
马亚路法官艾马德·马科罗夫人首席法官艾马德·马科普(Ahmad Justice)曾经与联邦法院法官阿布·萨马·诺丁(Ahu Samah Nordin)和阿罕默德·穆罕默德(Azahar Mohamed)在司法宫进行了访问,他说,最高法院将审查“全球”的上诉
Noorfadilla对联邦法院有三个问题,她的律师Honey Tan说,主要是在根据第8(2)条对违反宪法权利的一般损害赔偿进行评估时,是否必须特别证明损害赔偿。
由高级联邦律师Suzana Atan和Mazlifah Ayob代表的政府在其书面材料中提出,在马来西亚违反宪法权利的一般损害赔偿不是公认的索赔,并质疑是否可以给予情绪和精神上的痛苦的赔偿这样的情况。
后来,Joovim Xavier – Noorfadilla的律师说,Noorfadilla希望联邦法院澄清可以对违反宪法权利作出赔偿评估的原则。
“如果法院对第一个问题作出肯定的答复,那么第二和第三个问题就会随之而来。
“联邦法院必须确定损害赔偿额是否应该反映出公众的愤慨,强调宪法权利的重要性和违约的严重性;是否应该是一个威慑。“
Noorfadilla是四岁的母亲,她很高兴得到休假提出问题,并补充说,实际上诉只会在病例管理后才能听到。
2011年,沙阿兰高等法院法官Zaleha Yusof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中宣布,怀孕不是雪兰莪教育部门拒绝Noorfadilla就业作为未经培训的救济老师的有效理由
她补充说,马来西亚法院有义务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解释第8(2)条中的“平等”一词
2014年,高等法院副书记官员向Noorfadilla赔偿了30万令吉的一般赔偿金,但是对法官的上诉,被裁定为90%至3万令吉,理由是不适当,相当于获得牟利。上诉法院维持一般损害赔偿,并给予Noorfadilla RM10,000感情和精神上的痛苦。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