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联合国(UN)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三次普遍定期审议(UPR)马来西亚代表团重申政府决定批准所有剩余的联合国权利条约。
外交部秘书长拉姆兰·易卜拉欣说,普特拉贾亚正在考虑批准其余六项国际人权条约,包括“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
他说,这将在与利益攸关方协商后完成。
外交部和总检察长办公室之间的讨论目前正在进行中。
马来西亚只批准了三项联合国权利条约。这些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
尚待批准的条约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拉姆兰还表示,政府暂停所有处决,直到废除死刑,这表明“新的,新的,关于人权的叙述”。
他说,这表明马来西亚对人权问题非常认真。
他说,普特拉贾亚还将设立委员会,审查“印刷机和出版物法”,“通信和多媒体法”,“安全犯罪(特别措施)法”,“防止恐怖主义法”和“预防犯罪法”的条款。
拉姆兰说,包容性是政府的核心原则之一。
这一点很明显,它致力于缩小贫富之间的收入差距,并确保在发展方面不会落后于任何国家。
他还强调了最近达成的首席部长和menteris besar达成的共识,即提高结婚的最低年龄。这是在总理下令州政府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最低年龄提高到18岁之后。
在有30%的妇女参与决策的问题上,拉姆兰说,马来西亚已经成功地这样做,因为目前有35.8%的妇女担任公共部门的决策职务。
由UPR进程中的马来西亚非政府组织联盟(Comango)和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在Bangsar举办了现场放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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