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TRAJAYA:联邦法院今天驳回了Najib Razak提出的三项上诉,其中一项是为了获得有关SRC国际案件审判的其他文件。
由首席大法官理查德·马兰钦(Richard Malanjum)担任主席的替补席也抛弃了前首相呼吁采取禁言令阻止媒体和公众讨论他的案件。
它同样驳回了对总检察长撤回证书以将案件从塞申斯法院移交给高等法院的质疑。
它允许政府呼吁辩方没有特权检查特设检察官苏莱曼·阿卜杜拉的任命书。
所有中间问题现已解决,为4月15日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开庭审判铺平了道路。
上周,由马来亚Zaharah Ibrahim首席法官,沙巴首席法官和沙捞越大卫黄达华,Ramly Ali,Tengku Maimun Tuan Mat,Idrus Harun和Nallini Pathmanathan组成的小组听取了两天的意见。
今天,Idrus说议会已经通过了“刑事诉讼法”第51A条,该条款规定可以在审判开始之前向被告提交文件,而检察机关已经这样做了。
“法院不应该改变立法机关提供超出要求的意图,”他说。
Idrus说,如果Najib的要求被允许,那相当于整个调查文件都要交给他。
“审判中的平等原则将受到侵犯,”他说,并补充说,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在法律和事实上也是正确的,以驳回上诉。
他说辩方还采取的立场是,必须向他们提供控方所拥有的所有可受理文件和陈述。
“这也没有根据,因为这些文件和声明的可接受性只能在审判期间决定,”他补充说。
Malanjum表示,由于马来西亚以外的媒体报道此案并不一定要遵守,因此禁令的执行很难执行。
此外,他说这项命令没有必要,因为马来西亚废除了陪审团的审判,纳吉的案件由一名法官审理,他是事实和法律的实体。
“无论如何,初审法官的裁决也需要接受上诉审查,”他补充说。
他说,纳吉也有其他补救措施,比如提起诽谤诉讼,并对那些在报道中过火的人提起藐视诉讼。
Wong说AG可以自由发放和撤销他的转让证书,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这个权力归他所有。
他说AG汤米托马斯让高等法院法官Mohd Nazlan Mohd Ghazali可以选择给予Najib无理释放的解雇权,或根据CPC的第417条将其酌情决定权交回高等法院。
“法官在司法公正方面行使自由裁量权没有错误,”他说,并补充说,纳兹兰去年已经进行了审判,并在准备审判时一直在进行案件管理。
Wong说,法官也没有明显的错误,因此没有理由干扰2月7日作出的裁决。
辩方采取的立场是,AG撤回证书是错误的,Nazlan应该将其留给登记处,以决定哪个高等法院法官应该听取案件的移交。
Wong还表示,纳吉没有合理的期望只是因为他是一名公众人物来检查苏莱曼的任命书。
他说,在这种情况下,任命一名律师的客户与授予Sulaiman执照起诉Najib的AG没有区别。
“根据”证据法“第126条规定,客户 – 律师特权通信适用,并且控方提出的忙碌论证具有优点,”他说。
Najib面临六项指控洗钱和违反信托的罪名,将1千4百万令吉转让给他的账户,该账户来自1MDB的前单位SRC International。
他还被指控滥用权力作为总理,为SRC International从退休基金公司提供的40亿令吉贷款提供政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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