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超级替补席'九名法官决定国民银行理事会就民事法庭取代民事法庭 – 国家 – 星际在线

PUTRAJAYA:以前所未有的举动,九人联邦法院法官宣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多数判决,即国家银行伊斯兰教委员会(SAC)对伊斯兰金融的任何决定都是宪法性的,并且对民事法庭具有约束力,尽管理事会不是司法机构身体。

九人超级替补席是这个国家历史上第一个,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是一个狭窄的5-4决定。

此前,在联邦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最高人数为七人。

不同意见的法官是首席大法官Richard Malanjum,马来亚法官Zaharah Ibrahim的首席法官,沙巴首席法官和沙捞越法官David Wong Dak Wah,以及联邦法院法官Idrus Harun。

反对判决基本上规定,2009年“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法”第57条赋予国家仲裁委员会司法权,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21条,该条涉及民事法院的司法权。

“(57)条的效力是将司法权力置于国家法院,将高等法院排除在伊斯兰教法事项之外。该条款必须被删除为违宪和无效,”马兰钦法官在少数民族判决摘要中说。周三(4月10日)。

根据中央银行的网站,SAC成立于1997年,是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中最高的伊斯兰教法权威。

它进一步表示,SAC被赋予关于伊斯兰银行业,回教保险和伊斯兰金融的伊斯兰教法问题的唯一权威机构的地位。

虽然SAC的裁决优先于在马来西亚组成的伊斯兰教法团体或委员会作出的任何相互矛盾的裁决,但法院和仲裁员也必须参考SAC的裁决,以处理与伊斯兰金融业务有关的任何诉讼,以及此类裁决。应具有约束力。

多数判决由联邦法院法官Mohd Zawawi Mohd Salleh法官撰写,并得到上诉法院院长Ahmad Ma'arop和联邦法院法官法官法官Ramly Ali,Azahar Mohamed和Alizatul Khair Othman Khairuddin的支持。

在周三作出的多数判决中,Zawawi法官发现SAC的裁决构成了伊斯兰金融问题的专家意见。

“SAC成员在伊斯兰教经济学,银行业,法律和金融领域具有很高的资格.SAC裁决可被视为集体 伊智提哈德 (推理)提供一致性和一致性,“Zawawi法官说。

判决源于JRI Resources私人有限公司对科威特金融公司(KFH)的转介。

该案件涉及KFH于2013年向JRI资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收回未偿还金额为118,822,066.59令吉,原因是前者在2008年和2009年之间签订了四份Ijarah设施协议和一份Murabahah Tawarruq协议。

KFH还对三名担保人提起诉讼。

提到联邦法院的决定的问题是,CBMA第56和57条是否具有侵犯司法权的宪法,因为这些条款规定伊斯兰教咨询委员会(SAC)的裁决对民事法院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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