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破产部正在努力在修正案通过后至少发放5万名破产人员议会最近
总理府部长拿督斯里阿扎利娜·奥斯曼说,今后五年内每年至少要发放10,000个破产人员的举动是确保他们回到社会,为国家做出贡献
她补充说,统计数字显示,平均年龄约二十万人破产二十五至三十四岁,令人震惊。
根据部门统计,2013年至2013年8月共有20,036人破产,其中1,109人破产人数低于25岁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卜·拉扎克对破产人数表示担忧,这就是1967年”破产法“修正案的67种类型,”1967年“破产法”的执行情况告诉记者,以前称为“破产法”,星期五
她说,该法案的核心修改包括自愿安排,使债务人和债权人能够在提交法庭之前讨论事项,在三年内自动解散破产,社会保障者不能宣告破产
她补充说,债权人也将被禁止对遭受慢性病死亡的破产人员,残疾人或精神上受到挑战的个人和破产人采取行动。
“这些修正旨在惠及马来西亚人的社会和经济方面
她补充说,增加对债权人的最低金额,使个人的破产人员从RM30,000到RM50,000,绝不意味着鼓励人们累积更多的债务,说马来西亚的最低数字是相对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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