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TA KINABALU:沙巴州法律协会(SLS)和沙捞越倡导者协会(AAS)表示,沙巴和沙捞越的法律从业人员能够在不受“局外人”干涉的情况下处理自己州的法律事务。
在一份联合声明中,SLS和AAS表示,他们反对有关延长2019年“法律专业法”(LPA法案2019)和废除沙巴和沙捞越的辩护律师条约(延期和废除条款)的规定法律职业法案2019年(LPA法案)。
SLS总裁Brenndon Keith Soh和AAS总裁Ranbir Singh Sangha表示,SLS和AAS不赞成将2019年的LPA法案扩展到沙巴或沙捞越。
他们说:“虽然我们承认1976年现行的LPA法案包含相同的延期和废除条款,但此类延期和废除条款不应包括在当前的LPA法案或任何未来或类似的法律中。”
他们补充说:“SLA和AAS未就LPA法案进行过咨询,我们的立场是集体和毫无保留地反对延期和废除条款,并要求将其从法案中删除。”
在解释这一点时,Soh表示,马来西亚的法律专业受三项独立立法的管辖,即1976年“马来西亚半岛法律专业法”(1976年LPA法案)和沙巴和沙捞越的相关倡导条例1953(AO)。
他说,在1976年的LPA法案之前,马来西亚半岛受1947年“律师和律师条例”的管制。
“他们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才能申请,甚至考虑在沙巴和砂拉越接受执业,”他说。
“任何人必须在沙巴或沙捞越出生,或者通常居住在沙巴或沙捞越连续五年,或满足首席法官在申请入境时居住在沙巴或沙捞越的情况, “Soh说。
他说,自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以来,沙巴和沙捞越的AO因沙巴和砂拉越各自的法律修改(联邦现行法律声明)令而被宣布为联邦法律。
因此,任何对沙巴和砂拉越的AO的修正必须由议会通过,他说。
根据联邦宪法(FC),马来西亚有两个高等法院 – 一个针对沙巴和沙捞越,一个针对马来西亚半岛,他说。
Soh说,FC的第161B条 – 限制非居民在沙巴州和沙捞越州的法院延长执业权 – 规定议会对居住资格的任何改变都不得在通过单独的一项法案通过之后才能生效。沙巴或沙捞越州立法机构。
他说,由于政府间委员会报告(IGC)和1963年马来西亚法案(MA63)的保证和明确条款,第161B条被插入FC。
“沙巴的AO最近由议会修改,以建立称为SLS的法定机构,”他说。
“AAS正在为沙捞越的法律专业创建一个法定机构,”Soh说。
他说因此没有必要将2019年的LPA法案扩展到沙巴或沙捞越,因为这两个州都能够规范自己的法律职业。
他说,这一统一的信息将传达给各自的州检察长,然后他们可以自由地将这些信息传达给联邦检察长办公室。
“我们将同样写信给马来西亚律师协会的律师协会,以记录我们对LPA法案的不满,”Soh说。
他补充说,取消延期和废除条款将大大有助于承认沙巴和沙捞越对法律专业的历史自治权。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