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EMBAN:汇款业务的所有者被判处一天的监禁,并在今天的Sessions法院被判处总共65,000令吉,罪名是两项无牌经营业务。
Junaidah Mohd Isa法官对27岁的Mohd Reezudeen Abdul Salam判处了判决,他对这两项罪名均表示认罪。
Reezudeen是位于Senawang Giant的Fathima Warisan Enterprise的唯一所有人,负责在去年8月4日至17日之间无牌经营汇款业务。
他因犯罪被判处一天的监禁并被罚款5万令吉(违约一个月的监狱)。
根据“2011年货币服务业务法”第4(1)条的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万令吉,或最多10年监禁,或两者兼有。
根据同一法律第23(10)条,Reezudeen还未经国家银行批准使用“Kiriman Wang Ke Indonesia”字样,并因违法行为被罚款15,000令吉(违约一周)。
在缓解方面,没有代表的Reezudeen表示,他不知道自己一直在进行非法业务,直到房屋被搜查。
他还说他从那时起就一直处于失业状态并照顾他的糖尿病父母。
来自国家银行的Chan Wei Heng,Kesinee Aiyalu和Tan Pheng Chew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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