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一名28岁的男子因为折磨猫而被塞申斯法院判处15个月监禁,导致其死亡。
Rohatul Akmar Abdullah法官于周一(6月10日)下午1点30分左右承认在Wangsa Maju第2区Jalan 4 / 27A犯下罪行后,对Al Azri Norhisham判刑。
根据2015年“动物福利法”第29条第1款(e)项,他受到指控,一经定罪,可处以RM20,000至RM100,000的罚款或最多三年或两次的监禁。
早些时候,没有代表的Al Azri告诉法庭,这只猫已经划伤并咬伤了他。
副检察官Siti Hajar Mohd Ashif要求法院判处威慑判决,理由是被告对动物实施了残忍行为。
她还告诉法庭,这起杀人案的视频片段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开来。
“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是对生物的残忍行为。如果与能够运用他的智慧并以理智的方式行事的被告相比,他应该知道不要对没有防备的动物这样做,”Siti Hajar说。 。
根据事实陈述,Al Azri于6月12日下午1点30分被拘留在Wangsa Maju第2区。
据报道,该猫的主人于周一(6月10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发现了他的宠物尸体。
最初认为他的猫叫Jebon的主人已经中毒,然后把它埋在他的房子后面。
他发现,当邻居看到一个男子在Jebon的脖子上系绳子并挂在公寓大楼的楼梯上时,他发现Jebon被滥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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