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女子因为妓女而被罚款
发布时间:2017年4月8日,星期六
哥打京那巴鲁:一名来自泰国的一名二十八岁的女子因违反社会访问而被劫持,因罚款一万元,或者在酒吧三个月内被罚款。
仲裁法院法官Azreena Aziz命令Jumpa Thungjun在今年3月24日下午6时4分在Penampang的Bundusan广场的一家酒店认罪后,承认违反该文件的条件。
Jumpa根据“1963年入境条例”第39(b)条被起诉,该条例规定了最多6个月的监禁期,或罚款,或两者定罪。
在完成监禁刑期后,已经向Jumpa递交了入境事务处
在缓解期间,代表Jumpa的法拉斯温·赫迪法律顾问要求罚款500令吉,无监禁,因为她的客户被还款了两个多星期
Farazwin还表示,她的客户是第一个罪犯,并拥有有效护照。
但是,入境处的检察官Juachim Abel Majain呼吁法院判处最高罚款。
法庭听证说,由于违反了她的社交访问通行证,跳蚤被捕,允许她从今年3月20日起在马来西亚逗留30天,在酒店提供RM230的性服务。
在同一法庭中,一名四十二岁男子在该州被判入狱六个月以上逾期居留。
Munip Jumsah在护照在2014年4月到期后承认留在该州。
他今年3月25日在哥打马鲁杜被捕。
同时,Azreena还派出了七人,其中两名是妇女,监禁了四五个月,非法入境。
他们在今年1月28日至4月3日在哥打马鲁杜,彭潘邦和市区的单独行动中被捕。
其中两名男子也分别被拐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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