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决定无国籍儿童是否可以成为公民 – 今日免费马来西亚

律师说,受影响的父母正在寻求法律地址,因为政府不同情无国籍儿童的困境。

这是今天由Hasan Lah领导的三人长凳的决定,允许三名父母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就无国籍儿童的位置听取上诉。

最高法院之前的根本问题是,联邦宪法是否要求血缘或血统决定一名儿童的公民身份。

在所有这三起案件中,上诉法院驳回了公民身份申请,仅因为母亲是外国人,即使这些孩子出生在马来西亚

哈桑法官允许听取案情的理由说,这个问题必须“由于下级法院的相互冲突的决定”一劳复加“

上诉法院下令政府向来自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马来西亚父亲和母亲出生的孩子颁发公民身份

然而,政府正在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

在今年提交的另一起案件中,沙阿兰高等法院已将此事直接提交给联邦法院,因为涉及宪法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生物父母是未知的,但该孩子被马来西亚公民所接受

国家登记部(NRD)拒绝给予公民身份,因为出生证明该孩子不是马来西亚人(bukan warganegara)

在今天的申请中,上诉法庭在3月16日驳回由马来西亚出生的两名男孩的公民单独出价,裁定他们未能证明他们无国籍或不是其他国家的公民。

就马来西亚林建贤六岁的儿子而言,法院裁定,尽管马出身,该孩子也不能获得公民身份

“文革证据证实第二名上诉人(林祖义)于2010年10月6日在东京医院接受马来西亚日在马来西亚出生无争议

“但是,问题在于他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第14(1)(b)条规定他不是任何其他国家的公民,”上诉法院法官Badariah Sahamid在读出判断的简短理由时说。

孩子出生于林和泰国母亲,他们在出生时都没有合法结婚

法官说,林某的孩子的非法性意味着他不会被视为无国籍人,因为他将根据他的生物母亲的来源承担泰国公民身份。

在十三年前出生于安邦诊所的谭咏eng收养的儿子亚历山大·滕坎,法庭发现,不可能确定青少年的血统,因为出生时没有资料关于他亲生父母的证明

法院说,这意味着他和他的收养儿子都没有表明后者不是任何其他国家的公民。

第三起案件类似于在沙阿兰高等法院提交的案件,并提交给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今天允许代表儿童和父亲的Cyrus Das律师提出媒体和其他利益集团保留其身份的申请

担任马来西亚律师协会人权委员会观察简报的律师Annou Xavier说,马来西亚于1995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

“这表明,马来西亚和其他同意遵守协议的国家认真考虑到儿童的最大利益,以免使未成年人成为无国籍人,”他告诉记者,法庭外面

他说,NRD不承认该孩子是马来西亚人,因为宪法第3部分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公民身份遵循非法生孩子的母亲

达斯说,今天批准上诉许可可以让受害方提出宪法权利

“马来西亚出生的小孩,马来西亚夫妇通过的孩子,根据宪法,将有权被归类为法律运作的公民,”达斯也是前律师协会主席。

他说2001年“领养法”第25(a)节说,出生证明书中的详细资料应该是一个孩子是马来西亚人的确凿证据

律师N Surendran与律师Gopal Sri Ram出庭,表示申请人必须寻求法律补救,因为政府的执行机构拒绝给予孩子们适当的承认。

“现在由联邦法院作出的任何裁决将对无国籍儿童产生影响,”律师也是Padang Serai MP。

他说,政府没有统计数字,但数字可能会达到数千。

Surendran说,他提出了无国籍儿童在最后一次杜威Rakyat会议中没有得到承认的问题,但是内政部长Nur Jazlan Mohamed引用了上诉法院在3月16日作出的裁决。

“我们需要的是内政部改变政策。 “申请公民身份应当被批准为应得的案件”,他说,

他说,由于文件不善,小孩不应该成为受害者,不能公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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