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经过激烈辩论,“2017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修订)条例草案”最终于周四上午12时45分由议会通过
其中修正案是第51条,允许配偶在一方转为伊斯兰教的情况下将婚姻解散为民事法庭
总理部部长拿督斯里·阿扎利娜·奥斯曼·赛义德表示,该条例草案是解决一方解除婚姻问题的第一步。
在辩论中,由Kulasegaran(DAP-Ipoh Barat)领导的反对党立法者呼吁将第88A条恢复为第88A条草案,该草案涉及单方面转变儿童问题
Azalina解释说,第88A条不会解决单方面转变的问题,并表示需要更深入的讨论来寻找更全面的解决办法。
星期三下午11时45分,议会“停止时钟”,允许条例草案在最终通过之前进一步辩论。
经过二读本条例草案,民进党议员试图否决这项条例草案,要求进行一票投票。
但是,他们没有法定人数要求15位立法者为众议院记录投票。
Azalina星期一表示,政府已经撤回了较早版本的条例草案,以删除建议的新订的第88A条
她说这样做是为了使本条例草案不会与联邦宪法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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