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前主席Edmund Bon说,马来西亚只有在批准一年后才能退出“罗马规约”。 Bon说,“罗马规约”第127条规定,缔约国可以通过书面通知联合国秘书长退出国际刑事法院。撤回将在收到通知一年后生效...... 对于本故事的其余部分以及更多内容 每年仅订阅RM200,如果您已经是订阅者,请登录。 订阅 登入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