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应该使用煽动法 逮捕 据称,两名民主行动党青年人士今天在社交媒体上侮辱了苏丹穆罕默德五世。
在一份联合声明中,律师Syahredzan Johan和Subang DAP青年主席Farhan Haziq Mohamed表示,警方应根据法律使用其他规定拘留嫌疑人。
“我们希望声明,我们谴责那些传达可能被视为侮辱苏丹穆罕默德五世的言论的个人的言论。我们呼吁所有马来西亚人尊重”联邦宪法“所载的君主立宪制度。
“与此同时,我们反对根据”煽动法“拘留个人。我们采取的立场是,尽管他们所表达的内容可能是冒犯性的,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不可接受的,但他们不应该根据”煽动法“被拘留。
“煽动法”是一种严厉和压制的殖民遗迹,同时也是对“联邦宪法”所载基本自由的不合理和不成比例的限制。
Farhan和Syahredzan在声明中说:“Pakatan Harapan在其宣言中也承诺废除Janji 27下的行为。”
Syahredzan是一名宪法律师,也是DAP MP Lim Kit Siang的政治秘书。
他们补充说,虽然Harapan内阁在去年Sri Mahamariamman寺庙骚乱之后取消了对煽动法的暂停,但针对个人的案件并不属于同一类别。
“我们不认为这三个人的表达属于这些类别,即使他们的表达应受到谴责。
“因此,警方根据”煽动法“将他们拘留的决定违反了联邦政府的政策,违反了暂停令,我们敦促他们立即获释。
“我们还希望警方建议,如果需要,可以使用法律的其他条款而不是煽动法来调查个人,尽管我们认为不需要拘留他们超过24小时。”
他们还敦促政府加紧努力废除这一行为。
警方今天表示,他们昨天因涉嫌嘲笑苏丹穆罕默德五世(Sultan Muhammad V),因为他最近辞去杨迪 – 佩尔图阿贡(Yang Di-Pertuan Agong)的职务,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嘲笑他们。
根据1948年“煽动法”第4(1)条,这三人都在接受调查,警察总监Muhamad Fuzi Harun在一份声明中说。
他说,逮捕事件发生在公众对三人组织提出的警方报告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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