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敦:槟城立法委员对当时通过了一项法律之后所持有的权力表示担忧允许国家不时从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
2017年度贷款(银行和其他财政来源)颁布一致通过。
由首席部长林冠恩(DAP-AIR Putih)提交,由副首席部长Mohd Rashid Hasnon(Jerejak-PKR)提名。
林先生表示,根据制定的贷款将用于投资,实施物质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执行槟城运输总体规划。
“国家政府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于2014年12月16日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允许我们随时以贷款方式征收贷款
“根据总理在2016年5月31日的信中提出的建议,颁布成为议会。
“总理说,如果国务院政府想从中国进出口银行收取贷款,必须按照”联邦宪法“第一一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若干规定。今天,
林说,其中一个要求是由州立法委通过一项法令,赋予国家政府承担贷款的权力。
“另一个要求是借款人必须在五年内偿还
“所有贷款申请也必须通过国家财政委员会,因为联邦政府最终决定是否允许州政府申请贷款,”他补充说,这笔款项将由国家的合并基金
与此同时,Norlela Ariffin博士(PKR-Penanti)说,政府在借贷后仅仅通知州议会还不够。
根据颁布的第3(2)条,国家政府需要通知国家立法会关于贷款数量的问题
她说,最好建立一个监督机构来监督贷款申请,并确保它不会在财政上瘫痪国家。
Norlela说,身体创造时也应该为五年内国家借钱多少上限。
“委员会批准的”一词也必须出现在制定中。这样我们可以确保贷款不会给我们带来任何负担,“她在法案的辩论中说。
Cheah Kah Peng(PKR-Kebun Bunga)在支持诺勒拉的电话时说,目前的“通知”条款赋予行政部门绝对权力来决定贷款事宜。
“如果大会只是由行政部门通知贷款,我认为这不是民主。
“也没人知道我们要多少贷款?
“这里提出的这个法律是模糊的,如果一个坏的政府使用这个行为,恐怕今后这个法律可以把人们的利益置于危险之中”
他说他也失望,国家行政机关在出台该法案之前并没有和国家立法议会进行讨论。
也同意Cheah和Norlela,Teh Yee Cheu(DAP-Tanjung Bungah)担心这一制定是有效地给予国家行政部门一项“空白支票”
“如果在批准前没有支票和余额,那么使用(使用汇编)是什么?
“我们需要加强权力分立,我们需要通过这个(通过)通过议会修改和批准。”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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