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吸烟者今天被判入狱一个月,因为他在两年前未能在一家超市的停车场因吸烟而被罚款。
贝里塔哈里安 据报道,Nor Fazeah Hamzah对Kota Bharu地方法院的指控表示认罪。
这位34岁的母亲没有代表,请求轻判。
“我必须照顾一个16岁的孩子,因此我要求轻判,”她告诉法庭。
然而,吉兰丹卫生局检察官Mohd Nor Husin要求对Nor Faezah和其他人进行适当的惩罚。
Kota Bharu地方法官Izzudin Mohd Shukri判处Nor Faezah罚款1000令吉或违约监禁一个月。
然而,她无法支付罚款,因此不得不服从今天开始的监禁。
根据指控,Nor Faezah在2017年3月17日晚上的禁烟区被吸烟,这是一个超市的停车场。
她根据“2004年烟草制品管制条例”第11(1)(n)条受到指控,并根据同一条例第11(3)条被判刑。
第11(1)(n)条禁止在任何购物中心吸烟。
根据第11(3)条规定的最高刑罚是10,000令吉或两年监禁。
“2004年烟草制品管制条例”属于1983年“食品法”。
针对Nor Faezah的判决是在联邦政府推动禁止在全国各地的餐馆吸烟的情况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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