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TRAJAYA:联邦法院已授予一名 17 岁少年马来西亚公民身份,他出生在吉隆坡一家医院,母亲不详,被一对马来西亚夫妇收养。 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团长担任五人席位主席,他说,根据第 14(1)(b) 条第 1(a) 条的规定,孩子出生在马来西亚联邦内,因此他有权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的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的第 19B 节一起阅读。 她说,由于孩子被遗弃在马来西亚大学医院(HUKM),据推测...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