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重量超过20公斤的飞机需要DCA批准 – 新海峡时报在线

PUTRAJAYA:民航部门(DCA)的许可证许可证需要飞行无人机,重量超过20公斤。

DCA总干事Datuk Seri Azharuddin Abdul Rahman表示,批准是为了确保这样的机器不会被滥用。

“DCA不禁止使用无人机,我们只是按照2006年4月15日生效的”2006年民用航空条例“的规定对运行方面进行规范。

他说这是因为使用无人机可能会威胁到公共安全和使用相机,机器也可以用作监视工具。

“无人机也能够携带炸弹在特定地点造成破坏,就像冲突中的国家一样,”他说,

他表示,尽管得到批准,无人驾驶飞机不应在起飞和着陆之前在地球表面超过400英尺,距离人群不到50米。

违反本条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两者有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一人以上的,处三千元以下罚金,一经定罪,便可获得通过。

但他表示,DCA正在与包括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在内的多个方面讨论无人机被用作其服务的一部分。

在此之前,由于安全原因,DCA已经将普特拉贾亚,议会大厦,Istana Negara,警察局,监狱和机场列为禁用无人区域的禁飞区。 – 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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