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ALING JAYA: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曾经将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MACC)告上法庭的律师Latheefa Koya现在领导着反贪机构。
Latheefa和另一名律师Murnie Hidayah Anuar向MACC发出通知,要求他们提供声明以协助调查National Feedlot Corporation(NFCorp)案件。
律师曾为前NFCorp顾问Shamsubahrin Ismail采取行动,并陪同他到MACC办公室进行了他的陈述。
随后,在2012年3月19日,MACC发出通知,要求Latheefa和Murnie Hidayah出席其在布城的总部,以便就NFCorp执行主席Mohamad Salleh Ismail进行调查并协助进行调查。
他们拒绝去挑战通知。
Latheefa和Murnie声称该通知无效并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2)条的规定。
Zaleha Yusof法官在高等法院裁定该通知无效并滥用权力。她还裁定,MACC官员没有权力记录陪同客户的律师的陈述。
上诉法院后来肯定了高等法院的裁决。
然而,在2017年8月9日,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最高法院法官裁定该通知不会在法庭上受到质疑。
该案件确立了一项法律原则,律师经常在民事和刑法案件中引用该原则。
当时的联邦法院法官Abu Samah Nordin表示,如果其工作受到司法审查的质疑,MACC无法进行调查。
“通知是有效的,不受司法审查,”发表判决书的阿布·萨马说。
他表示,议会无意阻止MACC等调查机构开展工作。
这位替补席由当时的上诉法院院长Malaya Ahmad Maarop的首席法官领导。
其他人只是退休的首席大法官Richard Malanjum,他当时是沙巴和沙捞越的首席法官,以及联邦法院法官Hasan Lah和Balia Yusof Wahi,他们已不在职。
Abu Samah说,“联邦宪法”第5条规定,被逮捕的人应被允许由他选择的律师进行协商和辩护。
他说很明显,这项权利只给予了嫌疑人而不是证人。他补充说,在本案中,律师只被称为证人。
Latheefa在做出决定后对记者说,该裁决似乎破坏了律师对其客户的作用,包括在接受调查官询问时陪同他们。
根据“2009年反贪污罪法令”第48(c)条,不遵守该通知属违法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令吉或两年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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