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允许普特拉贾亚人的申请,斯里兰卡议员必须在议会法院受审。
Noorbahri Baharuddin说,正在面临煽动叛乱罪的斯里兰卡议会议员Mat Shuhaimi Shafiei现在无法提及煽动法第3(3)条的有效性,就像以前暗示的一样。
“答辩人(Mat Shuhaimi)利用民事案件规避其刑事审判是不正确的”,政府律师在马来亚亚马哈拉·马毛罗首席法官主持的五人长椅之前提交了
但是,Mat Shuhaimi出现的律师Gopal Sri Ram表示,在第一次刑事诉讼中,这一点提出的论点没有被争辩。
“目前的情况是控方必须证明煽动案件中的意图要素(精神准备),这在刑事申请中并没有被确定,”他说,
斯里兰卡说,第3(3)条所述的意图是无关紧要的,但是他的客户的立场是违反宪法规定。
艾哈迈德说,这个长凳将在日期上作出裁决。
如果法院驳回政府提出的问题,长凳会着手听取煽动法第3(3)条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第十条
但是,如果允许申请,那么作为雪兰莪公民政治书记的苏梅米,必须返回会议法庭面对他的煽动罪。
2月23日,政府从去年11月25日起,向联邦法院上诉,由上诉法院作出的裁决。
上诉法院由林义by法官领导的三人长凳,允许马沙米尼的上诉,并宣布第3(3)条违反宪法,侵犯言论和言论自由的权利。
上诉法院的裁决意味着检方现在必须证明有意在某人被定罪前被煽动。
Mat Shuhaimi被控谴责于2011年2月7日,他被指控在2010年12月30日在Pusat Khidmat Rakyat在Jalan Anggerik Vanilla,Kota Kemuning,Shah Alam,Selangor发表的博客文章。
2011年4月1日,他在沙阿兰高等法院提出议案通知,要求煽动叛乱罪的理由是“煽动叛乱法”违反“宪法”第10条,违反宪法,保证言论自由
他提出的撤销控诉的申请被高等法院驳回,但后来在2013年得到上诉法院的支持。
2014年9月,他提出了原诉传票,质疑煽动叛乱法的合宪性,但高等法院驳回了诉讼。
上诉法院在允许席勒米伊的上诉中,一律不顾上述罪名,他无须在议会法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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