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一名收银员罚款RM6,000,违约八由会议法庭在这里判处个人监禁,使用属于客户的ATM卡进行未经授权的10万令吉取款。
31岁的Zuraidah Abdullah承认,在10月1日下午6点在运动商店体育界Odeon Walk,Jalan Tunku Abdul Rahman,使用40岁的Malkeet Kaur的卡退款。
她还使用属于受害者的RM184,他是家庭主妇,通过刷卡在商店买一双运动鞋
“1997年计算机犯罪法令”第4(1)条所订罪行,最高罚款为5万元,或最多5年监禁或两者。
根据事实陈述,祖拉达正在为受害人使用借记卡支付购买费用。
受害人在第二天意识到之前不小心将卡从柜台取出。
当她对她的帐户进行支票时,她意识到退出总额为10,184令吉
对运动行星闭路电视镜头的检查显示被告拿着卡片,另外一个闭路电视录像显示被告撤回。
DPP Amira Sariaty Zainal告诉法庭,被告犯了严重罪行,并要求公正判决。
无代表的祖拉达要求罚款不足
“我现在不工作,只有我丈夫,我有两个孩子,”她说,
会议法庭法官Syed Faisal Syed Amir然后通过了这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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