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机构的发言人驳回了在警方报告中的指控,指控高级人员违反“刑法典”第498条
PETALING JAYA:马来西亚反腐委员会(MACC)的一名高级官员已经“诱骗一名已婚妇女”是马来西亚被视为犯罪行为的指控并不真实,MACC发言人告诉Malaysiakini今天,
发言人在当地白话每日响应一份报告,其中提到一份警察报告已经提起,指控MACC官员违反了“刑法典”第498条
第498节 – 以犯罪意图诱骗或剥夺或扣留已婚妇女 – 指出,如果一个男人“冒犯或引诱任何女人是谁,他知道或有理由相信,作为任何其他人的妻子,从那个男人意图她可能与任何人的非法性交“
任何被判有罪的人最多可以被判入狱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职。
“罪恶日报”报道,一名商人已经提交了警方的报告,这是王泽Maju地区警察总监穆罕默德·罗伊·苏海米·萨里夫(Mahh Maju District)的确认,他说这起案件已转交给武吉阿曼的联邦警察总部
在申诉人的报告中,有人指出,MACC官员与已婚妇女的所谓关系已在YouTube的视频剪辑中显示
据说投诉人已经看过视频剪辑。然而,没有进一步的信息提供了什么时候录像片段被制作,或自上传到视频共享网站已经有多长时间了
据报道,有关妇女截至上个月已离婚,她的婚姻因涉嫌与MACC官员的关系而结束。
有争议的法律
第498条是该国有争议的法律,引发了关于其是否在宪法上首先合法的各种辩论
除了今年七月的一宗案件外,当时一名四十三岁的彭亨老师被指控劝ade一名已婚妇女与他在家做爱,最后一次成为聚光灯下2009.
案件涉及名人模特达芙妮·伊克(Daphne Iking),她的前夫指责另一个男人在她还没有结婚的时候诱惑了她。
以前有报道说,律师498在马来西亚的法庭很少提出,因为它通常有两个论据。
第一个论点是第498条是一个不平等的法律。这与“联邦宪法”第8(1)和8(2)条有所冲突,其中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2009年的Iking案中,被告的律师认为,第498节仅仅指责妻子的“诱惑者”,而不是妻子。
马来西亚法庭通常没有看到法律的第二个原因是因为它被认为是过时的,没有现代社会的地位。
第498条起源于一个多世纪前起草的印度法律,它本身是基于旧维多利亚法律,甚至早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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