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马来西亚):一名技术员在周二(11月28日)被判定犯有强奸他的继女罪名的安邦会议法庭被判处17年监禁和10招手杖。
Suzana Hussin法官在发现辩方没有对检方的案件提出合理怀疑后,判处这名28岁男子的判决。
然而,在高等法院上诉之前,法院允许中止判决,但将该人的保释金从10,000令吉增加到RM20,000。
2016年2月11日晚上11点,技术人员被指控对Pandan Indah的一所房子的起居室犯下了14岁和7个月的女孩的罪行。
被告现已与受害人的母亲离婚,根据“刑法典”第376(3)条被起诉,一经定罪,可处以最长30年的监禁和不少于10次的鞭刑。
副检察官Goh Ai Rene被起诉,而被告则由律师Mohd Redzuan Mohamed Yusoff代理。 – 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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