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马来西亚律师协会支持各方建立国家性罪犯登记册的建议。登记册应作为国家数据库,用于登记已被判定犯有性犯罪的人,以保护弱势群体。注册本身不应该是刑事的
需要认真考虑和确定若干事项,包括应管理数据库的有关当局;应该有权访问数据库的人;被定罪罪犯的类别须予注册;适用的性犯罪类型;注册的期限;以及数据库中的信息可以使用的目的
在需要成熟及认真考虑的建议中,登记册是由部门间基础,例如由警方和福利署管理。只能向管理登记册的人提供登记册,但根据管理人的决定,公众也应有可能根据有效或指定的理由获得关于特定个人的信息。
数据库应当包括所有被判定对属于弱势群体的人实施性犯罪的人。登记的期限不应该是适用于所有被定罪的罪犯的单一固定期限,而应有审查的途径。
提议的登记册的范围包括对儿童和其他弱势人群的性犯罪至关重要。这将能够筛选那些被雇用的职位,使他们与风险人士,在儿童保育中心,儿童之家,学校,孤儿院和残疾人或老年人的家庭接触
与这些目的有关的登记册的例子有英国的暴力和性罪犯登记册,以及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性罪犯登记册
还必须有保护措施,防止滥用登记册中的信息。它不能被滥用来迫害,惩罚或骚扰已定罪的罪犯,或成为维护正义的来源。这些罪犯的家庭成员不得因登记册上市而受到损害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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