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终身监禁不应该是死刑案件的全面替代 – Malaysiakini

马来西亚律师协会会长George Varughese表示,死刑犯的囚犯不应该在废除死刑后自动取代30年监禁或无期徒刑。

相反,监禁的期限应与犯罪的严重程度成比例,并考虑每个案件的情况和减轻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犯罪者的年龄,过去的犯罪记录,犯罪者在犯罪中的作用,对其他人的恐惧,与当局的合作程度以及犯罪者所表现出的悔恨。

他在今天的一份声明中说:“只有这样才能判处监禁的公正和有效。”

政府正计划 废除死刑 并暂停执行死刑。

由于担心这会导致死囚犯被释放,事实上的法律部长Liew Vui Keong澄清说他们会服务 至少30年 在监狱里。

“他们的判决将减为终身监禁或终身监禁,”他昨天说。

他解释说,“终身监禁”意味着囚犯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而“无期徒刑”将判处至少3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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