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TRAJAYA:一位律师今天在联邦法院告诉联邦法院,国家安全委员会(NSC)法案是违宪的,因为它将Yang di-Pertuan Agong的角色从宪法君主的角色简化为仅仅是一个橡皮图章。
Gopal Sri Ram表示,皇室同意是由国王执行的一项行政行为,其特权跨越了君主的基本宪法功能。
前联邦法院法官还表示,根据违宪修正案,“国家安全法”已成为法律,从而使其与宪法不一致。
“提交的任何法律,包括修改宪法的法律,如果违反宪法的基本结构,都是无效的,”他在提交由PKR总统安瓦尔·易卜拉欣提出的宪法提法来质疑该法案的合法性时说。
国家安全委员会法案获得通过,但未获得皇家同意,因为198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国王不给予他的王室同意,法案也将在30天后成为法律。
斯里兰卡说,皇室同意的要求是一种控制机制,议会在移除后违反了其基本结构。
“虽然国王不能拒绝同意,但立法机关也不能剥夺他的同意权,”他补充说。
他说修正案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国王必须根据第40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部长的意见,同意根据法案成为法律。
他说:“在法案自动成为法律之前的30天期间,这是一个洗眼,并补充说修正案是”好莱坞秀“,浪费议会时间。
安华正在寻求七人小组的声明,即“1983年宪法(修正案)法令”第12条,“1984年宪法(修订)法令”第2条及“1994年宪法(修订)法令”第8条均属无效。他们违反了联邦宪法的基本结构。
他还想要一个相应的声明,即NSC法案违宪,无效,理由是它根据违宪修正案成为法律,未按照第149条颁布,违反了第9条第(2)款所保障的行动自由。 。
安华于2016年8月2日提起诉讼。
今年3月14日,高等法院法官Nordin Hassan允许他根据“司法法院法令”第84条申请将此事提交联邦法院。
高级联邦法律顾问Alice Loke表示,取消皇室同意的要求并不是联邦宪法基本结构的一部分。
她说,在修正案之后,如果国王拒绝在法案上加盖印章,议会只设定了一个时限。
洛克说当时的副总理安瓦尔提出了1994年的宪法修正案,并解释说要通过当选的代表维护人民的主权。
负责该小组讨论的首席大法官Tengku Maimun Tuan Mat保留对待修复日期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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