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事法庭和法庭委员会相冲突时:“阿卜杜拉”案例 – 马来邮件在线

律师Latheefa Koya说,上诉法院是正确的说NRD不受这种胖子的束缚。 -  Picture by Choo Choy May“height =”414“src =”http://www.themalaymailonline.com/uploads/articles/2017/2017-06/LatifahKoya_11062017.jpg“width =”620“> <span> Lawyer Latheefa Koya说,上诉法院是正确的,NRD不能受这种情况的束缚 –  Choo Choy May </span> </span>吉隆坡7月29日电 – 上诉法院<a href=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本周允许穆斯林小孩承担父亲姓名的权利,虽然他被设想在父母结婚之前再次暴露了马来西亚民法与穆斯林法之间的冲突

据报上诉法庭裁决,霹雳州政府坦桑尼亚哈萨尼·扎卡里亚感到愤怒,声称它违反了联邦宪法,承认伊斯兰教是联邦的宗教,应该遵循2003年的法特瓦委员会关于穆斯林儿童的决定是非婚生的。

Harussani记录说,即使“世俗法律已经拒绝”,穆斯林也有义务服从伊斯兰法律。

这提出了两个问题:民事法庭是否有法律上的义务呢?第二,民法可否修改为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规定,哪些穆斯林应该免除呢?

三名穆斯林律师回应马来邮件在线查询他们对这个棘手问题的看法

“对于有争议的事项或与hukum syarak相关的事项,法娃瓦是一个法律意见。至于民事法庭是否有法律义务给予信任,严格来说,法瓦第一应该首先被宪法化,被认为是民事法庭必须执行的法律。

Nizam Bashir说:“目前这个国家的法瓦瓦并没有在宪报上公布,似乎在国家颁布这个问题上也是冲突的。”

他同意可能会有一些民法和相互冲突的伊斯兰教法,并认为必须努力协调法律。

“这并不意味着穆斯林有权无视这种冲突可能继续适用于规范某种情况的法律,”他补充说,

Lawyer Latheefa Koya选择将她的评论限制在手头,并告诉马来邮件网上,上诉法院是对的,国家登记部门(NRD)是被访者受影响的七岁穆斯林儿童的父母发起的上诉案件不能受这种脂肪的束缚

“没有任何伊斯兰教对于胖子否认一个孩子有尊严地生活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将他作为非法生孩子出生证明,与伊斯兰教法绝对无关,“她说,

她解释说,出生证是一个“现代工具”,用于识别和证明自己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公民出生,她补充说,这也是一个现代的概念。

“为了霹雳mufti坚持要”惩罚“最终惩罚孩子,不仅是残酷而不公正,而且是不合逻辑的。这是以宗教为名的粗暴虐待,“Latheefa说。

她说fatwas必须而且应该考虑到更广泛的意见。

“没有理由作出这样的声明,声称是伊斯兰教,因此所有的穆斯林都有约束力”,她说,指的是Harussani的报导说,所有的穆斯林都受到脂肪的约束

Latheefa还注意到 NRD最新的声明,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断之后,如果出生不到六个月的婚姻,穆斯林儿童就不会让自己的父亲的名字继续下去

她指出,上诉法院的命令具有约束力,并补充说,她没有回顾NRD要求在联邦法院提出质疑之前停止判决。

“这是前所未有的,政府部门拒绝遵守法院命令,因此是违法的。这是一个不可原谅的公众蔑视,“她说,

Fahri Azzat也分享了Latheefa的观点。

“他们基本上宣布要非法行事。他们不服从法律,但法特瓦委员会。他们的发言完全不尊重法律和正当程序,“他说,

他呼吁NRD总干事辞去“发表违法言论”的立场

马来西亚的绝大多数穆斯林与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没有姓氏,而是使用赞助者,也就是说,这个孩子是父亲的名字

但是,在2003年,法达瓦国家委员会宣布,非婚生子女(“阿纳克德萨拉塔夫”)不能携带声称是小孩父亲的名字(“tidak boleh dinasabkan”)如果孩子出生不到六个月的婚姻

这基本上意味着在这里设想的穆斯林儿童将拥有一个“斌”或“binti Abdullah”,或其他99个以真主称为姓氏的名字。而且,这经常邀请他人的问题,甚至嘲笑孩子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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