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者更好的保护 – 马来西亚(订阅)

PARLIAMENT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即使在周末,即将于二零一一年由杜威·拉基亚通过“2017年家事暴力(修订)条例草案”,很快就可以申请保护令。

该法案将向社会福利署(JKM)提供其他权力,向受害人发放临时紧急保护令(EPO)

目前,这些保护令,即临时保护令(IPO)和保护令(PO)仅由法院颁布

妇女,家庭和社区发展部长Rohani Abdul Karim表示,EPO的目的是在紧急情况下保护受害者,这是一个额外的保护,可以在PO和IPO之上的所有州和地区JKM办事处应用。

“JKM官员可以通过JKM总干事授权执行命令。到目前为止,已有754名JKM官员参加了关于EPO法案和执行情况的简报和培训,“Rohani在清理法案辩论时说。

她说EPO的申请可以由不必通知施虐者,要求施虐者的存在,提交警察报告甚至上法庭。

她说,EPO有效期为七天,并且在向滥用者送达订单以防止对受害者和儿童造成进一步暴力的情况下生效。

“不遵守EPO的执业者将首先处以不超过RM2,000或6个月监禁的罚款,或两者兼职。其次,不得超过4000令吉,不得超过一年的监禁,因暴力侵犯EPO而被判处

“对于第二次及其后的违规行为,将有不超过RM5,000的罚款或不少于72小时但不超过两年的监禁。”Rohani说,

4月3日提交一读的法案还提供了对受害者婚姻家庭的排他性占领,同时扩大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包括家庭暴力可能发生的三种情况,即盗用受害人的财产,以恐怖分子的方式或以侮辱受害者的方式,包括通过电子方式。

– 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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