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或监护人需要申请免受教育部的义务教育
DEWAN RAKYAT
吉隆坡:希望进行家庭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需要申请免于接受教育部的义务教育
根据教育部,这是因为家庭教育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权利
“家庭教育是根据2002年第14号专业通告实施的:2003年小学义务教育的实施
“然而,正常的学校教育仍然是儿童的优先事项,因为这是他们互相交流的最好方式。”该部在对Siti Mariah Mahmud博士(Amanah-Kota Raja)的Dewan Rakyat博士坐在今天
Siti Mariah想知道政府在这个国家的家庭教育的立场
该部还解释说,家庭教育基本上是为了给孩子带来长期的健康问题,他们需要父母不断的照顾,有机会在家里获得正规教育
此外,它还将确保这些儿童不会被落入“1996年教育法”中所规定的义务教育。
“家庭教育也教育家长履行职责,为他们的孩子提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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