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MACC)必须在2009年MACC法案中制定自己的受益所有权条款,以确定企业或财产的真正所有者,以进一步消除腐败。
MACC首席专员Latheefa Koya表示,目前有关于实益所有权的规定,但它正在其他立法中,例如“公司法”和“2001年反洗钱法”(AMLA)。
实益拥有人是享有所有权利益的人,即使财产或企业的所有权是另一个人的名称。
“我们有很多韦恩先生和史密斯先生;正如你所看到的,我们有一些情况,当我们去寻找时,我们发现当司机无法负担得起时,车辆(例如)属于司机,所以这些是我们正在处理的事情。
“我们需要确保法律足以支持我们的调查,”她在周一(7月22日)在区域研讨会上告诉记者,以促进东南亚的有利所有权透明度。
Latheefa表示,受益所有权条款也将使MACC的执法更加有效。
Latheefa在发言中早些时候表示,马来西亚面临多起案件,证明了拥有强有力的所有权立法的重要性。
Latheefa表示,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和MACC在法庭上指控的其他重大案件,特别是1Malaysia Development Bhd,都清楚地说明为什么强有力的所有权法律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这些案件中,公司被用来淹没执法机构的眼睛,使他们的财务收益合法化和/或利用他们的公司获得经济收益,而不必透露他们参与公司的情况。
“根据我们在处理这些案件方面的经验,MACC计划在MACC法案中制定有关受益所有权的具体规定,”她补充说。
Latheefa表示,数百万马来西亚纳税人今天为“少数人的贪婪”付出了“可怕的代价”。
她补充说,绝不允许再发生此类腐败案件。
当被问及是否会考虑其他国家的受益所有权条款时,Latheefa说是的。
“有一些国家有这样的规定,但他们采取行动的方式是不同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这个研讨会(今天)比较哪一个适合马来西亚。
“重要的是要看看我们是否需要解决各个机构之间的任何冗余或冲突。这就是我们实际做的事情,因为我们有AMLA和公司法的规定。
“我们需要看看它是否足够,我们只需要在MACC法案中另外提及或者我们需要一套新规定,”她补充说。
今年1月,总理马哈蒂尔·穆罕默德总理宣布,新的条款将纳入“反贪污委员会法”,允许贪污调查人员确定企业的实际所有者,而不是他们的代理人。
总理表示,根据这项规定,如果发现任何公司犯有欺诈活动或不法行为,可以对合法所有人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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