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5 月 30 日——在国外结婚但尚未在马来西亚正式登记的夫妇,仍然可以按照国家登记局(NRD)规定的程序登记他们的孩子出生。彭亨州国民登记局局长莫哈末阿都拉表示,父母不应拖延登记,可以一起到该部门,根据 1957 年出生和死亡登记法(第 299 号法案)第 13 条规定,共同签署文件。“然而,孩子必须首先被归因于(迪纳萨布坎) 给 Abdullah,或者从 Asmaul Husna 名单中取一个名字。一旦结婚文件通过相关机构验证,父母可以申请修改...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