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和企业将被要求为其货物和服务显示单一定价,包括货物和服务税(GST)。
这项要求是按照“国内贸易,合作社和消费主义部长拿督安·阿贡”修订“贸易说明法”和“价格管制和反牟利法”的规定。
在Dewan Rakyat首次通过金额阅读的票据预计将于8月10日结束前通过。
根据“价格控制和反牟利法”新订的第10B和10C条,交易商或业务必须显示,宣传,出版或报价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以包括所有政府税收,关税和费用。
根据第10C条,根据该法案的财务主任可以指示交易者或业务向他提供其价格表的真实准确的信息。
如果交易商或业务不符合拟议的新规定,则属违法行为
违法者可能会处以5万至10万令吉的罚款,监禁期限为2年至5年。
修正案是为了防止多次额外费用的显示。
拟议的新规定还将提高展示,广告,出版或报价价格或收费的透明度。
也有助于政府收集,分析和监督市场货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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