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班:今天有两家公司因一名学生的死亡被指控疏忽,一名学生在Gek的Sekolah Menengah Kebangsaan(SMK)Tuanku Abdul Rahman大院的一辆草坪拖拉机上被飞刀击毙。
另外两名学生在事件中受伤,发生在今年二月。
然而,公司董事 – MI Yusof Enterprise的Mohd Yusof Ismail和Hisham Rais(马)私人有限公司的Hishamudin Rais – 对这项指控表示不认罪,该指控在Sessions Court的Maimoonah Aid法官面前单独宣读。
MI Yusof Enterprise被指控没有提供使用Kubota草坪拖拉机的安全工作程序,导致14岁的Nur Afini Roslan死亡,并导致14岁的Abdullah Hazlan和13岁的Mohd Farhan Reza Badrol Hesam受伤。今年2月13日上午10点20分,在SMK Tuanku Abdul Rahman的领域。
另一家公司Hisham Rais(马)私人有限公司被指控没有监督草坪拖拉机的使用,导致学校三名学生死亡和受伤。
对这两家公司的指控是根据1994年“职业安全和健康法”第17(1)条提出的,如果被判有罪,则可处以最高RM50,000的罚款或最多两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来自Negeri Sembilan职业安全与健康部的副检察官Intan Noorashikin Nasaruddin被起诉。
法院于明年3月20日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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