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局(PDRM)已经起诉四名社交媒体账户所有者侮辱伊斯兰教和先知穆罕默德,其中一人被判处监禁。
警察总监Tan Sri Mohamad Fuzi Harun表示,根据“刑法典”第298A条和第505(c)节以及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第233条,对其中四人提出了指控。
“根据”刑法典“第298A条和”通信和多媒体法案“第233条,Facebook账户AYEA YEA的所有者被指控在砂拉越古晋的会议法庭。
他在今天的一份声明中说:“被告承认10项指控,并被判处10年零10个月监禁,并将连续服刑。”
他说,还指控Twitter账户@ ALVINCHOW333的所有人,根据“刑法典”第298A条和第505(c)节以及“通信和多媒体法”第233条,在犯罪会议法庭,Jalan Duta法院大楼受到指控。
“被告对八项指控表示不认罪。没有提供保释,法院于2019年4月5日提出要求,“他说。
Mohamad Fuzi表示另一名被起诉的人是Facebook账户所有人“Danny A'antonio Jr”,他根据“刑法典”第298A条和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第233条被指控犯罪会议法庭Jalan Duta Court Complex。
他补充说,被告对两项指控表示不认罪,法院于4月5日提出要求。
他说,在同一法院受到指控的Facebook账户所有者“YAZID KONG”认罪,法院于3月11日宣布审理案件事实和判刑。
“刑法典”第298A条是以宗教为由引起不和谐,不团结或敌对,仇恨或恶意,或妨碍维持和谐或团结。
“刑法典”第505(c)条规定,制作,发布或传播任何声明,谣言或报告,意图煽动或可能煽动任何阶级或社区对任何其他阶级或社区犯下任何罪行。
“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第233条规定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
Mohamad Fuzi建议公众不得滥用社交媒体或通讯网络,通过上传或分享可能触及宗教和种族敏感性的任何形式的挑衅行为。 –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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