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驳回了学生诉讼,说,这两所大学在去年参加“#Tangkap MO1”集会的行为中都有权对学生进行纪律处罚。
南大巴兰法官裁定,“大学和大学学院法”(UUCA)第15(3)条和大学法规不违反学生的宪法权利。
第15(3)条规定,大学生不得对任何群体表示同情或支持
“法院不相信大学法规可以被解释为侵犯他们的权利,”他补充说,第15(3)条和条例可以和“联邦宪法”第10条和谐相处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
但是,南大法官也表示,根据第15(3)条,没有任何条款禁止学生组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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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M的Asheeq Ali和UM学生Anis Syafiqah Md Yusof,Muhammad Luqman Nul Haqim Zul Razali,Suhail Wan Azahar和Muhammad Luqman Hakim Mohd Fazli被判犯有参加在城市举行的“#Tangkap MO1”集会去年八月
Asheeq已经向UKM,高等教育部长和政府提出诉讼,要求他对言论自由和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
他正在寻求法院宣布,UUCA第15(3)(b)条和“1999年UKM(学生纪律)规则”第3和13条规定,大学生不得行使言论自由权,根据“联邦宪法”第10条第(1)款(a)和(b)项,在校外和平地组织和平安装
他还想要宣布这些规定违反“联邦宪法”,以规范校外学生的行为。
去年11月,阿什凯克被UKM暂停了一个学期,因参与#TangkapMO1集会而被罚款RM200
集会由一个学生和青年组织联盟组织,呼吁在美国司法部与国家基金1MDB联系的民事诉讼中逮捕名为“MO1”的人。 “MO1”是DoJ诉马来西亚官方号码1中使用的首字母缩略词。
四名UM学生去年也提起诉讼,质疑大学附属法例的合宪性。
他们要求一个声明,1999年的UM(学生纪律)规则是违反言论自由和言论自由的
他们进一步表示,UUCA和UM规则中的规定不能规范他们在大学以外的活动。
Asheeq在决定之后向记者致词说,所有学生都将对此作出上诉。
“虽然裁决是对我们的反对,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会放弃,”他说,
Asheeq补充说,他还将争取废除UUCA,以恢复大学生在这里的言论自由。
同时,学生律师Surendra Ananth表示,这一决定意味着学生可以受到纪律处分以参加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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