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集会修正案允许议会通过街头抗议活动 – “太阳日报”

吉隆坡: “和平集会(修正案)法案”(其中包括街头抗议活动)于今天通过了Dewan Rakyat的修正案。

该法案由Dewan Rakyat副议长拿督莫哈末拉希德·哈斯农进行简单的声音投票,没有立法者投票反对,在政治分歧双方的24位议员辩论议案后。

除了允许街头抗议外,该修正案最初还试图将强制性通知期限从10天减少到7天。

然而,在双方强烈呼吁后,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亚辛同意将通知期缩短为五天。

他说这是为了给那些计划在最后一刻举行集会和聚会的组织者提供足够的时间来通知当局他们的计划。

Muhyiddin在其迂回演讲中表示,允许街头抗议活动的修正案证明了民联政府为维护联邦宪法以确保人民集会自由的努力。

在拿督斯里沙希丹卡西姆(BN-Arau)完全废除“和平集会法”的呼吁下,慕尤丁表示此举是不可能的,因为该行为对于确保和平与安全是必要的。

“如果我们废除这一行为,公众可以在抗议活动中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如果发生任何不好的事情,政府将成为被指责的人,”他说。

在辩论中,Shahidan敦促政府坚持其选举前的承诺,废除该法案,并补充说现在反对派更加自律,不可能在集会期间造成任何问题,而不是PH在反对派时。

Muhyiddin臭名昭着声称政府推翻了修正案,并指出这些提案已经在一个特别委员会讨论了几个月,并得到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反馈。

现将在Dewan Negara提出和讨论2019年和平大会(修订)法案,然后将修正案刊登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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