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副秘书长贝萨尔·穆罕默德·阿马尔·尼古拉·阿卜杜拉说,修正案是符合宗教的,因为在伊斯兰教中,判决必须在公开场合进行
“海峡时报”报道:吉兰丹州议会今天通过了一项允许该国罪犯在公众场合举行的法律,
对“吉兰丹伊斯兰教法”的“刑事诉讼法令”进行的修正案允许法院酌情决定是否应该在公共场所或监狱内进行,如以前所述。
“这个修正是符合宗教的,因为在伊斯兰教中,判刑必须在公开场合进行,”吉兰丹副总理巴勒·穆罕默德·阿马尔·阿布杜拉今天在哥打巴鲁结束后援引说。
根据日常法,国家伊斯兰开发署,达卡和新闻委员会主席纳苏鲁丁·道德提出了法律修正案,并由国家妇女,家庭和福利委员会主席穆马特·马德·纳维(Mumtaz Md Nawi)借调。
Nassuruddin告诉大会,他希望将修正案列为“吉兰丹伊斯兰教徒刑事诉讼法”已经做了很长时间了
“自制定以来已经15年了,时间有了许多发展。
“其中修正案是引入公众意见和接受视频和其他电子设备作为法庭审判的证据
“其他的修正是技术性质的,就像如何进行等等,”他被NST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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