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mad Fairuz Abdul Halim说伊斯兰法是马来西亚第二大最高立法
吉隆坡:前首席法官正在解释联邦宪法,使伊斯兰法在马来西亚成为第二大最高立法
艾哈迈德·费尔努斯·阿卜杜勒·哈利姆(Ahmad Fairuz Abdul Halim)说,就像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将无效,那些违反伊斯兰法律的主要来源 – 古兰经和圣训 – 也将是无效的
解释他的解释,2003年至2007年的首席法官艾哈迈德·费尔茨(Ahmad Fairuz)引用了枢密院对新加坡案件的判决,法新社说,法律有效,必须符合英文普通法
“这个看法似乎也被马来西亚接受。但是,由于伊斯兰教是联邦的宗教,当然法律的基本原则不仅应该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且还应该依赖于伊斯兰教法。
“我想在伊斯兰教的定义中强调司法机构的方面,古兰经和圣训是伊斯兰法律的主要来源
“联邦宪法第4条规定,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这是矛盾的规定。因此,反对古兰经和圣训的法律也将是无效的。“
他今天在这里在Majestic Hotel举行的“伊斯兰教作为土地法”的讲座
艾哈迈德·费尔茨说,英国人在马来亚殖民时期限制了联邦宪法的解释
但他说,他通过对Lina Joy的判决作出了更广泛的解释
“联邦宪法第3条”中的“伊斯兰教”一词是指与伊斯兰仪式和仪式有关的行动。“
第3条谈到伊斯兰教是联邦的宗教
“在莉娜·乔伊(Lina Joy)的情况下,当我担任首席法官时,我说伊斯兰教也是一个完整的生活方式,包括人类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司法,政治和经济等。
因此,Ahmad Fairuz在阅读第3条和第4条的同时,将“联邦宪法”解释为使伊斯兰法第二大最高立法
在丽娜·乔伊(Lina Joy)的情况下,马来穆斯林的丽娜想接受基督教嫁给她的男朋友,但是国家登记部(NRD)坚持要求自己没有的伊斯兰教法院颁发证书。
她的律师认为,NRD只需要考虑教会的洗礼证明,以方便姓名和宗教的改变。
多数裁决中,联邦法院2007年驳回了她的上诉,并裁定“一个想放弃宗教信仰的人必须按照现行的特定宗教法律或习俗做这样的事情”
在内容中表达的观点是我们的用户的观点,并不一定反映FMT的观点
阅读更多